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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使用电子产品
时间: 2021-06-09

使用电子产品实际规范







一、发挥电子产品辅助功能。电子产品是一种辅助教育活动的工具。教师要严格筛选播放内容,主要用于游戏的即时记录、活动导入与分享、经验的梳理与提升等。教师不得利用电子屏幕替代纸质阅读或单纯播放音乐、动画片等。


二、控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。每天单次连续使用3-4岁幼儿不超过15分钟,总时长不超过30分钟;4-5岁幼儿不超过20分钟,总时长不超过40分钟;5-6岁幼儿不超过30分钟,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。每次使用后,教师应组织幼儿注意休息和远眺放松。电子产品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。


三、关注电子屏幕的使用距离。根据电子产品的大小,适当调整幼儿与电子屏幕的距离,一般保持3米左右。


四、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。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,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,季节交替时要坚持。


五、健全电子产品使用管理制度。教师在制定每日教育计划中要明确体现电子产品使用的目的、内容、时长。幼儿园要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。


六、建立家园联动机制。幼儿园要向家长宣传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,指导家长以身作则,有意识控制幼儿使用电子产品,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。